返回首页 18C条款不是澳洲多元文化的阿喀琉斯之踵

  荷马史诗中的英雄阿喀琉斯,刚出生时就被倒提着浸进冥河,所以刀枪不入。但因脚后跟却不慎露在水外,所以脚踵成为了全身惟一一处“死穴”,后来他在特洛伊战争中被一箭射在脚后跟而身亡。现在人们就常用阿喀琉斯之踵來喻指:即使是再強大的人或事物,也有致命的死穴或软肋。

  近年来澳洲政坛关于修改《种族歧视法案》18C条款纷争不断,不由得让笔者联想到了这个古希腊神话故事。

  一、过去数年18C条款纷争回放

  今年7月,我们有幸在澳洲观看了一场精彩程度毫不逊于“纸牌屋”三年一度的联邦竞选大戏。作为吃瓜群众,本以为新一季的大戏不会来得这么快,也想借机喘息一下看看其他肥皂剧放松放松。

  没想到,8月30日,澳洲新一届联邦议会开会第一天就猛料十足,联盟党参议员伯纳迪(Cory Bernardi)当天说服所有联盟党后座参议员(休姆 Jane Hume除外)与三名中立参议员和一国党参议员在一份动议书上签字, 要求支持更改澳洲《种族歧视法案》18C条款。现该条款订明基于种族背景作出“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吓”即属违法,该动议书则建议将条款中的“冒犯”和“侮辱”两个词废除。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把这两个关建词废除,等同将《族种歧视法案》的实质作用废除。

  接下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联邦议会关于此动议开展了一系列的撕逼大战。联盟党政府内阁部长们纷纷敦促总理特恩布尔采取行动捍卫言论自由,终于在10月28日,总理特恩布尔一改之前的反对态度,决定重新审查该条款,表示将为该条款进行议会质询调查。这一表态在澳洲多元文化社区中“一石惊起千层浪”。

  然而,熟悉澳洲政治的人都知道,澳洲政坛关于该条款的纷争这几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积怨由来已久,情节发展也是跌宕起伏。笔者就以倒叙的方式简单为大家梳理一下。 

  1. 2015年10月15日,《种族歧视法案》颁布四十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家庭优先党联邦参议员代伊Bob Day联合另外两位自由党参议员 Cory Bernardi、Dean Smith以及自由民主党参议员David Leyonhjelm提出18C条款修改法案,据称该修改法案得到了13 位参议员的支持。
  2. 2014年3月,联盟党律政部长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宣布公开讨论拟修改《种族歧视法案》条款的动议,如果动议通过,种族主义者就可以在各种公开讨论中无所顾忌地利用文字、声音、图像、讲话稿、广播、出版物歧视其他民族,而不用担心法律惩罚。
  3. 2013年11月,时任澳洲联盟党总理艾伯特和律法部长布兰迪斯宣布将履行竞选诺言,将要求立法废除种族歧视法案18C条款。艾伯特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联盟党要废除第18C条款,是因为该条款使得言论自由可以受到审查。

  时过境迁,当年要求修改18C条款的急先锋们,艾伯特总理因为宫斗失去总理宝座,现无奈“安坐”于议会后排,Bob Day参议员近日因为破产失去参议员资格。然而澳洲政坛右翼政客们要求修改该条款决心丝毫没有削弱,相反随着韩莘为代表一国党的异军突起的壮大, 支持修改该条款的阵营也开始拼命吸收新的粉丝了。

  二、“言论自由”的理解

  右翼政客们前赴后继地要求修改18C条款,声称的最主要原因是“捍卫言论自由”。

  自由本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长期以来对于它的定义和理解学术界意见不一。但是有几个为普遍大众流行认同的论述。

  1748年,法国启蒙时期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名言:“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

  1789年,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中,对自由的定义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重申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惧和匮乏”。

  看了众多先圣先贤们的主张,笔者窃认为 ,“自由”不应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人类或其他具有高等行为的个体必须在外在的约束条件下(法律,道德,生态平衡等)去做任何事情(受到外在约束条件限制);“自由”不是完全的随心所欲、恣意妄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从事的行为不能侵害他人的自由范围,不能伤害他人,並且要遵循法律,在这三個前提下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样才是真正的自由。

  右翼政客们以去除18C条款中的“冒犯”和“侮辱”这两个字眼,来换取他们所谓的挑战现有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界限的“言论自由”,恰恰会导致严重地侵害他人的自由范围,伤害他人,并破坏了数千年人类文明社会所形成的公平法制观念和公序良德。

  三、澳洲的反种族歧视现状与潜在危机

  不多加比较就不会意识到自身的问题。部分人士对于澳洲的反种族歧视现状应该是比较满意,在他们理解中甚至是“矫枉过正”了,所以他们才会觉得18C影响到了他们的言论自由。

  但事实是怎么样的呢?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角度认识一下:

  1. 新种族主义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麦康纳海(McConahay)和霍夫(Hough)正式提出“新种族主义”的概念。所谓“新种族主义”,不再明目张胆地宣扬种族优劣,而是转向文化,地域和民族,以文化差异和民族认同为歧视寻找存在借口和发展空间,因此亦可称隐性种族主义。① 1998年,澳洲学者拉克思瑞•贾亚苏里亚(laksiri Jayasuriya)提出了澳洲的新旧种族主义概念。②

  结合澳洲的历史,可以理解为在废除白澳政策之前之前的种族主义可以称为旧种族主义,它是基于种族优劣论,认为澳大利亚白人是优等人种,歧视有色人种。而实行多元文化主义后逐渐形成的新种族主义则是针对文化、地域和民族上的群体差异而产生的歧视。

  近代最早建立的主权国家中,大部分是一个民族组成一个主权国家。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单一民族(主体民族比例95%以上)正在变得越来越少。同时,世界上很多移民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是建立在多元民族基础上的,维系国家的纽带不是民族主义,而是公民对所在国的制度和价值观的认同。③比如,一位澳籍华人可以认为自己属于中华民族,但是他身为澳洲公民也必须同时认同澳洲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价值观。

  白澳政策废除后,澳大利亚政府特别强调文化多样性,可以说在保护多元文化上,澳大利亚是成功的。共同的民族价值理念对多民族和睦和社会稳定尤其重要,但是恰在这个问题上,澳大利亚没有把文化多元性和民族价值统一性很好融合,这给新种族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定程度上,新种族主义问题其实反映的正是澳大利亚多元文化政策的制度缺陷问题。④

  2. 移民融合政策指数

  巴塞罗那国际事务中心和移民政策小组共同领导发起建立了一套著名的研究系统称为“移民融合政策指数”。⑤ 该研究选择了全球38个主要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运用8个大领域共167个政策参数来全方位衡量各国移民在居住国的社会融合程度。

  2014年澳大利亚的总体分数在38个国家排在第8位,相对于其他的国家,有几个领域较落后,其中之一就是反歧视指数只排到了第13位。该研究对此的评价是“澳洲居民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没有得到反歧视的全面保护,这一点远远落后于欧盟法律和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美国和北欧等国家的富有革新精神的先进标准。澳洲没有全面的人权法,这一点恰恰与全世界的变革趋势背道而驰。”

  3. 《2015年澳洲社会凝聚力》报告

  今天的澳洲,来自全世界五大洲 200 余个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民众平等、和谐、友爱地在生活在这片和平美丽的广袤国土上。 45% 的澳洲人是在海外出生,或者父母中至少有一个是在海外出生 。

  但是,始于2007年,历经八年时间对澳洲2.5万名民众进行调查,得出的《2015年澳洲社会凝聚力》报告显示:受调查人口样本中因肤色、民族或宗教受到歧视的比例从2007年的9%,涨至2010-11年的14%,2013年到达最高峰19%,2014年18%,2015年虽略有回落但仍有14.5%。2015年受调查对象中,非英语背景的人口其中的21%遭受过歧视,比例最高。相比而言,出生于澳洲的比例是12%,出生于海外说英语国家的比例是9%。⑥

  报告还显示,遭受过歧视的对象中几乎30%的人在2014年和2015年都有过被歧视的经历,至少每个月一次。按照此比例类推,也就是说约5%的澳洲人口,约为120多万人每个月都会遭遇歧视。

  报告还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数据,那就是在被歧视的调查对象中61%的人遭受的是最常见的言论攻击

  “言论攻击”,果不其然是“言论攻击”。这是一个多么赤裸裸的事实啊,但可笑的是,那么多高高在上的职业政客们却继续选择性地失明失聪,提出“捍卫言论自由”,荒谬地要将18C条款中的“冒犯”和“侮辱”两个字眼去除。

  难道他们觉得发生在这片美丽国土上的“言论攻击”还不够多吗?不够狠吗?

  抑或是他们恰恰是看到了死穴或软肋所在,希望通过这一点而让《种族歧视法案》全面失去功效?

  笔者无法想象,一旦该动议国会通过,以上一系列本已触目惊心的数字将会变成怎样? 14.5%变成24.5%?5%变成15%?120万变成220万?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誓死捍卫和坚决抵制的18C条款修改!

  悉尼科技大学澳中关系研究院黄向墨客座教授曾于去年纪念《种族歧视法案》实施40
周年时,著文指出该法案是“澳洲立国之基, 华人安身之本”。⑦

  笔者去年也曾著文论述,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有了《种族歧视法案》的保驾护航,多元文化主义在澳洲这个多种族、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是成功的,各民族既能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各民族文化之间又能互相融合,相互促进,互补长短,行之有效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也极大地提升了澳洲的国际形象。⑧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这一切的来之不易和现在所面临的巨大危难,保留现有的18C条款是消除种族主义困扰、促进多民族深度融和的关键所在。

  我们坚信,澳洲多元文化社区的所有有识之士,一定会空前地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严阵以待,绝不让18C条款成为澳洲多元文化、多元民族和谐共处的阿喀琉斯之踵。

  周建
  澳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2016年11月18日于悉尼  

参考文献:

① Norma. Romm, New Racism: Revisiting Researcher Accountabilities, Springer, 2010, p.34.

② Laksiri.Jayasuriya, “Old Racism, New Racism”, Australian Quarterly, Vol. 70, No. 5 ,Sep. - Oct. 1998. Kevin .M. Dunn, James. Forrest, Ian. Burnley, Amy .McDonald, “Constructing Racism in Australia”, Australia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Vol.39 No.4, November 2004.

③ 刑悦,《国际关系学入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p.216

④ Chang Zhao, 论多元文化政策下澳大利亚的新种族主义——兼论华人的文化融入, viewed 17 November 2016, https://www.academia.edu/19782156

⑤ Migrant Integration Policy Index 2015, viewed 17 November 2016, http://www.mipex.eu/australia

⑥ Andrew Markus, Mapping Social Cohesion The Scanlon Foundation surveys 2015, viewed 17 November 2016, https://www.monash.edu/__data/assets/pdf_file/0007/356470/ mapping-social-cohesion-national-report-2015.pdf

⑦ 黄向墨, 澳洲立国之基华人安身之本 - 纪念《反种族歧视法》实施40周年,viewed 17 November 2016,  http://www.chinanews.com/hr/2015/11-01/7599540.shtml

⑧ James Zhou,历史不能重演 -- 写在澳洲《种族歧视法案》颁布四十周年之际, viewed 17 November 2016,  http://www.sbs.com.au/yourlanguage/node/35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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