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同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由香港特区公布实施,表示坚决支持。
首先,我们认为,在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不属于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事务。中央政府对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负有最终的、根本的宪制责任。该法所确立的相关机构和制度安排既明确了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中央负有的根本责任和香港负有的主要责任,同时也确保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继续享有的司法独立。
第二,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我们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预和实施分裂中国的行为。香港是中国主权下的香港,不是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的法外之地。
第三,《港区国安法》将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和执行制度的缺失,是推动香港走出乱局困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第四,《港区国安法》将从根本上遏制“港独”分裂势力,与当年的《反分裂国家法》一道,必将在维护祖籍国统一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坚信:该法通过并实施后将能有效打击“黑暴”和“港独”势力,还香港市民一个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确保香港法治、自由、开放等诸多优势不被削弱,让香港这颗“东方明珠”早日走出困境,重新出发,并焕发昔日光彩。我们深信:香港的安定和繁荣不但关乎七百万香港市民的福祉,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一国两制”并维护中国的国家统一,亦符合亚太各国期待实现地区持久和平、发展和繁荣的共同愿景。
|